“我家的日立等离子电视机从2009年开始,已经因为同一个问题修了5次了。”近日,福建福州消费者林女士反映,2008年她购买了一台日立P50X101c 等离子电视机,平均每几个月就会出现故障,而今电视机又出现了问题,厂家以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了她的免费维修申请。怀疑产品存设计缺陷2008年6月,林女士花费5000元购买了一台日立P50X101c等离子电视机。用了一年多以后,林女士发现电视机出现故障, 开机后,出现2秒钟的图像和声音后自动跳灭,电源指示灯不停闪烁。林女士联系日立售后工作人员,更换了一个零件。没想到此后两年的时间,同样的问题又反复 出现了好几次。2012年,电视机再次出现故障。由于已过保修期,经协商,日立售后工作人员为她免费更换了两个零部件。“原以为问题该彻底解决了,没想到 前几天电视机在开机时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不知道以后还需要维修多少次。”林女士说,电视机的问题出现在缓冲板上,很多消费者在网上反映购买该品牌电视机 都出现同样的问题,她怀疑该产品存在设计缺陷。日立拒绝免费维修“我花了几千元钱买一台电视机,不是买一件玩具,不应该老是出现问题,毕竟我付那么多钱就是希望买到好的产品。”林女士说:“因为 害怕再次发生故障,此前电视机维修好后,我们一家就减少了看电视的时长,现在白天都不开机,只在晚上使用两个小时,没想到还是发生故障。我希望日立方面能 够召回该电视机或者提供终身免费维修。”近日,日立数字映像(中国)有限公司客服部柯经理回复记者称,根据公司规定,彩色电视机的“三包”有效期为整机2年,主要部件3 年,林女士的电视机已经过了保修期,之前在保修期之外也已经为其免费维修过一次了。鉴于她的这种情况,售后可以做出让步,再为其免费维修一次。不能满足林 女士提出的终身免费维修要求,对于召回产品,公司也没有相关规定。建议检测解决问题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 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林女士家的彩电已经过 了产品保修期以及修理人所承担的保证质量的时间,只能自费维修。现在日立方面既然提出了可以再免费维修一次的解决方案,消费者可以试着与日立方面沟通,由 日立方面将电视机进行整机检测,彻底解决故障问题。